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抓好《辦法》落地落實,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貫徹落實《辦法》各項規定,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切實落實各自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二、強化現場管理
各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要強化宣傳教育,積極向工程參建單位傳達《辦法》有關要求,督促施工單位組織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主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編碼或變更登記,按要求懸掛、粘貼標識標牌,主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要強化臺賬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用油管理臺賬,對進出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機械用油做好登記管理,每月定期向項目法人報送臺賬信息;要強化過程管控,定期檢查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工程管理養護機械設備進退場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登記編碼情況和臺賬信息等,督促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從正規渠道購買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對施工現場冒黑煙或未按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編碼登記的機械設備要責令及時整改,全面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場地硬化、灑水降塵、裸土覆蓋、泥頭車清洗等揚塵防治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同配合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管理”原則抓好污染防治監管工作。一是按照水利工程監管層級,組織、督促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和臺賬管理等工作,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加強監督管理。二是注重“專項檢查”與“綜合監管”相結合,通過督查、巡查等方式對轄區內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三是共同防治強化監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督管理平臺,對拒不整改、屢次整改不到位的水利工程及責任主體,要增加檢查頻次并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并記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公示曝光。
四川省水利廳
2021年6月16日